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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坐牢11年被判无罪 真相到底是什么

2018-04-09 22:12:27  阅读:35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游鸿明
法官应该是最马虎不得的职业之一,最终的判罚能够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今年56岁的柯长桂是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人,13年前因村民郝延林蹊跷中毒死在村中,柯长桂涉嫌故意杀人被捕,判刑15年,后三次减刑,于2014年11月刑满释放。在柯长桂入狱期间,多年来其子蔡乾鹏不断提起上诉,认为母亲是无辜的。终于在2016年7月1日,柯长桂母子迎来期盼已久的无罪判决书。那么这一冤假错案是如何形成的呢?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2002年,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当地曹坪派出所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郝延林系毒鼠强中毒身亡。2003年2月22日,田丰村的柯长桂夫妇和其他5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警方使用测谎仪及部分口供确定了嫌疑人是柯长桂。最终,柯长桂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来3次减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在出狱的两年里,柯长桂依旧坚持为自己申诉。

2016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违法。

这是在刑讯逼供下形成的冤案,昨日,柯长桂在儿子蔡乾鹏和律师陪同下,走进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申请国家赔偿6350901.8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0901.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50万元;赔偿近13年申冤费用100万元。此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陕西日报、华商报等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认为,无罪之人被判有罪并坐了冤狱,每日被关24小时,不应当用每天8小时工作的工资标准计算。按照胡超奇的算法,柯长桂共失去自由3922天,国家赔偿金应为3922天×242.30元×3倍=2850901.8元。

昨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时,曾欲让她去柞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一审是柞水县人民法院给出的有罪判决。”工作人员解释,“你们应该去柞水县人民法院申请。”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国家赔偿。而所谓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及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机关。

人生能有多少个11年?一桩错案冤枉了好人,使得柯长桂平白做了11年的冤狱,她的人生都因为此都被毁灭了。好在如今案情已经昭雪,证明了柯长桂的清白,她现在已向国家申请赔偿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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