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格力电器发布布告称: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事项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和国资委批复。
事情布景:
格力电器曾于12月3日布告,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好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算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
而早在4月8日,格力电器晚间布告显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格力集团拟经过揭露搜集受让方的方法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布告日(4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终究转让价格以揭露搜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成果为准。
以下为获批复布告截图: